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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政策法规

大阳城2021集团娱乐网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7-10-19 07:00: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目的在于能够针对特定的高等职业教育问题和现象,进行具有科学价值的理论分析,提出创新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解决方案,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第二条 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能够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研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形成一批校级和校级以上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第二章  课题申报

第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工作每年度举行一次,每次立项建设的院级重点课题数量不超过4项,校级一般课题数量不超过10项。

第四条 学校高教所根据学校总体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公布本年度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组织课题申报。

第五条 课题申报主持人,应认真填写《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附件一),同时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撑证明资料;各系(部)、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课题参加申报活动。

第六条 课题组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申报评审书》中的相应的位置填写推荐意见;若课题申报主持人恰好为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课题主持人申报院级重点课题时,推荐意见应当由其他同行专家填写。

第七条 校级课题的主持人资格要求:

(一)课题主持人应当直接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校级一般课题主持人应当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校级重点课题主持人应当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  尚未通过结题鉴定的校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主持新的校级课题。

第八条 为了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课题资源,避免在课题申报中出现空挂虚名现象,除跨系部联合申报重点课题时的主持人为2人外,其他每项课题的主持人为1人;在同一批次的课题申报活动中,同一位课题主持人只能主持1项课题,参与1项课题;同一位课题参与人(即非课题主持人)最多只能参与2项课题;每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含课题主持人)为4~8人。

第九条 校级一般课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具有创新意识;

(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除校级一般课题标准的要求外,校级重点课题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对全省及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着力研究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课题研究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其总体研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十一条 省级和国家级(包括行业学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以具体文件和通知的要求执行;但是同一年度获得立项建设或尚未结题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包括行业学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主持当年的校级课题。

第三章  课题立项评审

十二条 学校高教所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信息汇总和初审,对申报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课题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 对于初审合格的课题,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的成员数为5名,其中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名。

第十四条 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立项结果;为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课题申报的主持人或参与人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五条  专家组应设立组长1名,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组长的职责主要是:

(一)主持本组学习评审规则;

(二)主持本组的评审工作;

(三)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本组评审结果的建议。

第十六条 校务会议对专家组的鉴定结论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七条 通过校务会议审定的立项课题,学校将发文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 课题申报主持人收到立项通知后的两周时间内,应认真填写和及时提交《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合同书》(附件二)一式3份。

第十九条 学校对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包括行业学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推荐申报,实行专家组评审或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和校务会议审定的方式。通过校务会议审定的申报课题,方可向外推荐。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高教所负责院教育教学课题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每项校级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周期为2年。

第二十二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应当提交一式3份的《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三);根据学校中期检查的反馈结论,课题方案和内容可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进行中,若调整课题研究的实质性方向或变更课题组成员,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高教所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得批准该课题的结题鉴定申请。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具体为:校级一般课题500元/项、校级重点课题10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含行业学会)立项建设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一)若文件明确要求资助经费的,则按文件的要求实行;

(二)若文件明确要求配套经费的,则按1:1比例配套;

(三)若文件没有明确要求资助或配套经费的,则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具体为:省级一般课题3000元/项,省级重点课题4000元/项;国家级一般课题5000元/项,国家级重点课题6000元/项。鼓励课题主持人自筹经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每项课题的总经费中提取10%的管理费,不得超额提取或重复提取。主要备作课题结题鉴定时统一聘请校外专家使用。

第二十七条 课题经费(已扣除10%的管理费)分三次进行划拨,具体为:

(一)立项后即统一下拨第一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

(二)课题研究中期,凡通过年度检查、形成了阶段性成果后,下拨第二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

(三)课题成果通过鉴定后,下拨第三期经费,占总经费的40%。

凡未能通过年度检查、无阶段性成果,后续经费自然取消;凡无法结题或无法通过结题鉴定的,项目自然取消,经费停止划拨,并追缴前期所拨经费。

第二十八条 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开支管理,课题经费使用范围限于:

(一)必要的调研、会务、差旅费;

(二)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费等及少量必要图书购置费;

(三)成果印刷费;

(四)课题组成员劳务酬金 (提取额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条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款项,课题主持人在以后两年时间内不得申请新的校级或校级以上教研课题。

第六章  结题鉴定

第三十一条 凡接受学校经费资助的教研课题,均应在课题规定完成期限的前一个月内主动申请结题鉴定,同时提交《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与审批书》(附件四)1式3份。

第三十二条 若超过规定完成期限仍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该课题主持人应在课题规定完成期限的前一个月内主动提交《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五)1式3份,并且经高教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延长1年的课题研究时间;若该课题没有按时提交课题延期结题申请,或提交申请后没有被批准,或超过延期结题期限后仍无法结题时,则该课题自动注销。

第三十三条 学校高教所同意申请结题鉴定的课题后,课题主持人须提交印刷成册的《课题研究报告》1式5册(含总课题研究报告、子课题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必要的支撑成果材料),总课题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

(二)主要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

(三)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

(四)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第三十四条 教研课题结题时一般采用会议鉴定的方式。结题鉴定会由学校统一召集。鉴定专家组的成员数为5名,其中校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2名。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课题申报的主持人或参与人不得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三十五条 鉴定专家组应设立组长1名,由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具体负责本组的鉴定工作;组长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第三十六条 课题结题采取通讯鉴定方式时,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

第三十七条 课题的鉴定结果分为优秀、通过鉴定、未通过鉴定三种。优秀结论的鉴定课题数量,不能超过参加总鉴定课题数量比例的20%。对于通过鉴定的院级教育教学课题,学校将统一授予专门的结题鉴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凡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及时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由高教所负责人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1年后重新鉴定。

第三十九条 对于延期鉴定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在未通过课题鉴定前,不得申报新的校级和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对延期后仍未通过课题鉴定者,学校将终止资助,同时该课题主持人在两年时间内不得申报新的校级和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第四十条 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有重要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学校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结题的优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积极推荐申报校级或校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与评审书

2、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合同书

3、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

4、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与审批书

5、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延期结题申请表

 

科研处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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